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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乐市鸿通木材加工厂年产35万张木皮建设项目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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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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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审环表批字〔2018〕017号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新乐市鸿通木材加工厂年产35万张木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乐市鸿通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报来的《新乐市鸿通木材加工厂年产35万张木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乐市协神乡安太庄村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14.33”,北纬38°21’29.10”。项目东侧为浩天建材,西侧为停车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新井公路。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1000m处的安太庄村。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33m2,建筑面积230m2。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冬季2个月排入8m3的防渗蓄水池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业不利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湿杨木切割下料、脱皮、旋皮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所用的原料湿杨木含水率较高,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找圆机、旋切机和电锯等设备,各机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各类机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木屑。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木屑全部回收,统一外售。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2018年月日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抄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