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货生产供应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网货生产供应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布局建设、基础建设、
服务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网货生产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网货中心”)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36670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货生产供应中心Onlineproductproductionandsupplycenter
经商务部门认定,网货中心是一个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
合服务平台,通过现代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集中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网货中心与
生产商、网商、服务商“三商”联动作用,使他们之间均衡、协调运作,提升产品标准化、
规范化、商品化率,促进产品上行。这些网货中心通常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产业链
资源、良好的环境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优化供应链,提升产品质量,有效推动产品
上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县域电商工作深入持续快速发展。
4基本要求
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特征,具有相关技术装备、服务资源、服务场所,向相关企业、
合作社、个人提供网货研发、网货设计、商品化预处理、初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
资源对接等服务。
具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和运营模式。
规划要与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服务产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应按照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提供服务。
5布局建设
1
规划布局
5.1.1网货中心规划应符合国家、地区的区域整体规划要求。
5.1.2网货中心规划应交通通畅,通讯、供暖、供电、供气、给排水等基础配套安全可靠,
环境卫生整洁。
5.1.3具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和运营模式,在产业链打造、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方面
思路清晰。
5.1.4网货中心应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区域:
——商务综合区(办公、接待室、会议);
——网货研发设计区;
——产品选品和展示展销区;
——生产加工区;
——仓储配送分拣包装区;
——产品拍摄和直播销售区。
网货中心规模
网货中心建筑面积(自建或租赁)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生产加工区面积在1000
(含)平方米以上、仓储配送分拣包装区面积在1000(含)平方米以上、产品选品和展示展
销区面积在500(含)平方米以上。
6基础建设
安全设施建设
6.1.1按照网货中心规模建设相配套的消防通道、消防栓或消防蓄水池、灭火器等消防设
施,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
6.1.2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2894的要求。
交通设施建设
应根据政策规定、网货中心定位,规划满足车辆出入及安全行驶的需要,并符合GB/T
36670的要求。
信息化设施建设
6.3.1规划并建设能够支撑网货中心运营的信息化设施。
6.3.2建设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等互动平台,并具有对外宣传、信息服务、信息管理等
功能。
6.3.3在网货中心内、路口等重点位置设置符合GA/T367要求的监控设施。
6.3.4配备保护网络安全和预防网络风险的软硬件设备。
服务设施建设
6.4.1设置接待室、会议室等配套公共服务场地,满足企业(个人)培训、会议、洽谈等
需要。
6.4.2根据需要设置办公区及产品选品和展示展销区、网货研发设计区、生产加工区、仓
储配送分拣包装区、产品拍摄和直播销售区等设施,供网货中心运营管理、产品研发设计销
售、产品商品化预处理、初加工、分拣包装配送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