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乘坐交通船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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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3-08-23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交通船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交建、中交疏浚集团及公司关于加强水上交通、水上作业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保障人员安全乘坐交通船,根据局公司及船东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的生产实际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交通船应具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切证书和文件,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适任证书。项目部应定期对交通船证书及实际载客人数进行查验,严格控制交通船载客人数(本交通船限载三十人),严禁超载。 第二条 人员上下交通船需提前一天向调度中心报备,交通船使用前,调度室需向安全监督部汇报交通船使用需求,经安全监督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交通船。 第三条 交通船的使用调配由项目部调度室统一负责并全过程监控,交通船应自觉执行调度的指挥,在航行及停泊期间及时向项目部调度室报告动态。调度室做好乘船人数、开航时间、回归时间等台账资料记录。 第四条 交通船必须按规定配备通导设备,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需保证交通船燃油充足、船舶机械性能良好。 第五条 交通船必须按照规范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救生、消防设备。 第六条 所有人员乘坐交通船上下,必须正确穿着救生衣,服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先下后上、船未靠妥严禁跨档。 第七条 非正常时段(夜间)、恶劣天气(大风、能见度不良、强对流天气等),未经项目部审批不得使用交通船,特殊情况使用交通船详见项目部《特殊情况下交通船使用制度》。 第八条 乘船人员酒后4小时内严禁上船、禁止穿着穿拖鞋、凉鞋上船。乘船期间禁止吸烟,禁止不文明行为,服从驾驶人员管理。 第九条 外协单位有人员需登乘交通船时,主管部门应向调度室备案,告知登乘人员人数、姓名。陪同外协人员上船的项目部人员应关心照顾好外协人员的安全,做好登乘交通船的登记工作。禁止交通船用于与工程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交通船驾驶人员应正确指挥,安排人员将随船托运的物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易移动的重件、大件应予以捆扎固定。 第十一条 交通船驾驶员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拒载。 第十二条 交通船在靠船期间,应当与被靠船保持联系。选择适宜的舷侧,操纵船舶保持在人员上下时段交通船相对平稳和紧靠。
交通船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交建、中交疏浚集团及公司关于加强水上交通、水上作业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保障人员安全乘坐交通船,根据局公司及船东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的生产实际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交通船应具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切证书和文件,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适任证书。项目部应定期对交通船证书及实际载客人数进行查验,严格控制交通船载客人数(本交通船限载三十人),严禁超载。 第二条 人员上下交通船需提前一天向调度中心报备,交通船使用前,调度室需向安全监督部汇报交通船使用需求,经安全监督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交通船。 第三条 交通船的使用调配由项目部调度室统一负责并全过程监控,交通船应自觉执行调度的指挥,在航行及停泊期间及时向项目部调度室报告动态。调度室做好乘船人数、开航时间、回归时间等台账资料记录。 第四条 交通船必须按规定配备通导设备,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需保证交通船燃油充足、船舶机械性能良好。 第五条 交通船必须按照规范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救生、消防设备。 第六条 所有人员乘坐交通船上下,必须正确穿着救生衣,服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先下后上、船未靠妥严禁跨档。 第七条 非正常时段(夜间)、恶劣天气(大风、能见度不良、强对流天气等),未经项目部审批不得使用交通船,特殊情况使用交通船详见项目部《特殊情况下交通船使用制度》。 第八条 乘船人员酒后4小时内严禁上船、禁止穿着穿拖鞋、凉鞋上船。乘船期间禁止吸烟,禁止不文明行为,服从驾驶人员管理。 第九条 外协单位有人员需登乘交通船时,主管部门应向调度室备案,告知登乘人员人数、姓名。陪同外协人员上船的项目部人员应关心照顾好外协人员的安全,做好登乘交通船的登记工作。禁止交通船用于与工程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交通船驾驶人员应正确指挥,安排人员将随船托运的物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易移动的重件、大件应予以捆扎固定。 第十一条 交通船驾驶员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拒载。 第十二条 交通船在靠船期间,应当与被靠船保持联系。选择适宜的舷侧,操纵船舶保持在人员上下时段交通船相对平稳和紧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