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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水稻 玉米 棉花 大白菜 黄瓜 番茄 苜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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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2 页
更新时间:2022-04-07
总字数:约23.08万字
文档摘要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水稻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水稻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 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和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 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 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 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 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 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 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净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备耕期及作物全生育期内,未计入 渠系输水和田间灌水损失的单位面积上的净灌溉水量。 5.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 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6.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7. 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 1 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 称管灌。 8.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 方式。 9. 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 分区相协调;两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本定额一级分区包括9 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 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沿海 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3.本定额两级分区包括148 个分区,包括除北京、山西、青 海、西藏等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水稻种植省(自治区、 直辖市)。 本定额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水稻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本定额包括泡田期和本田生育期两个阶段的灌溉定额,不包 含秧田灌溉定额。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 规定,水田灌溉 2 设计保证率不同地区为70%~95% ,本定额直接提出75%水文年 灌溉用水定额。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 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定。 m通用 = m净?η 式中: 3 m ——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单位为m /亩; 通用 3 m净——净用水定额,单位为m / 亩; η ——按大中型灌区现状斗口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地 表水小型灌区或井灌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综合确定;如果 没有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可参照地表水小型灌 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综合确定。 2.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由净用水定额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 标准》规定相应节水灌溉技术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最低值计算确定。 (1)渠道防渗输水灌溉方式下用水定额 m渠道防渗 = m净?0.70 (2 )管道输水灌溉方式下用水定额 m管灌 = m净?0.80 全国水稻灌溉用水定额详见下表。 3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水稻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水稻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 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和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 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 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 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 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 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 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净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备耕期及作物全生育期内,未计入 渠系输水和田间灌水损失的单位面积上的净灌溉水量。 5.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 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6.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7. 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 1 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 称管灌。 8.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 方式。 9. 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 分区相协调;两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本定额一级分区包括9 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 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沿海 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3.本定额两级分区包括148 个分区,包括除北京、山西、青 海、西藏等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水稻种植省(自治区、 直辖市)。 本定额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水稻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本定额包括泡田期和本田生育期两个阶段的灌溉定额,不包 含秧田灌溉定额。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 规定,水田灌溉 2 设计保证率不同地区为70%~95% ,本定额直接提出75%水文年 灌溉用水定额。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 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定。 m通用 = m净?η 式中: 3 m ——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单位为m /亩; 通用 3 m净——净用水定额,单位为m / 亩; η ——按大中型灌区现状斗口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地 表水小型灌区或井灌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综合确定;如果 没有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可参照地表水小型灌 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综合确定。 2.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由净用水定额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 标准》规定相应节水灌溉技术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最低值计算确定。 (1)渠道防渗输水灌溉方式下用水定额 m渠道防渗 = m净?0.70 (2 )管道输水灌溉方式下用水定额 m管灌 = m净?0.80 全国水稻灌溉用水定额详见下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