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1月实施期限:2024年1月-12月)
一、总体目标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纲领,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率提升至98%,联合奖惩机制覆盖率100%,全国统一信用监管平台接入单位达50万家**。
二、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政务诚信率先示范工程
信用承诺制度:各级政府部门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2024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全覆盖(依据:国办发〔2023〕18号)。
公务员信用档案:建立覆盖1300万公务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关联职务晋升与信用评分。
政府失信追责:设立“政务失信黑名单”,2024年公开曝光案例不低于200件。
(二)商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码:全国企业法人“一户一码”,动态显示信用等级(A/B/C/D四级),与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实时联动。
行业信用标准:2024年制定医疗、教育、金融等10个重点行业信用评价细则。
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线上“信用医院”,企业完成整改后最快7天可修复信用记录。
(三)社会诚信数字化应用
个人信用积分:推广“市民信用分”至80%地级市,积分覆盖医疗挂号、公共交通等20项民生服务。
重点人群监管:对律师、会计师、医师等18类职业人群实行信用档案强制备案。
反诈信用屏障:将电信诈骗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报告,2024年拦截高风险交易1000万次。
(四)司法公信阳光工程
执行案件公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日更新,同步推送至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平台。
司法鉴定信用库:建立全国司法鉴定人信用档案,违规行为终身追溯。
律师信用评级:推行律师行业“红黄牌”制度,年度公示TOP100律所信用排名。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基础夯实(2024年1-3月)
完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3.0版升级,实现与税务、海关、人社等15个部委数据全联通。
发布《信用修复操作指南(2024版)》,组织10万家企业参与信用合规培训。
(二)第二阶段:重点突破(2024年4-9月)
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试点“信用签证”通关模式,压缩外贸审批时间50%。
开展**“信用+社区治理”专项行动,覆盖5000个社区**,积分可兑换物业费减免。
(三)第三阶段:全面验收(2024年10-12月)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体系成效评估,发布《2024年度信用白皮书》。
对信用建设滞后地区启动跨部门联合督导,约谈整改城市30个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架构
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总理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
各省市设立信用管理局,编制不少于20人(依据:中央编办〔2023〕132号)。
(二)资金保障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8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1:1,重点支持信用技术研发。
(三)技术支撑
构建“区块链+信用”平台,2024年6月底前实现100亿条信用数据上链存证。
五、数据支撑与案例
数据指标
2023年基数
2024年目标
数据来源
信用信息归集量
650亿条
850亿条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联合奖惩案例数
1200万件
2000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
信用贷款规模
18万亿元
25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
案例说明:
杭州市“信用+审批”模式:信用优良企业开办时间从3天压缩至2小时,2023年新增市场主体15万家。
深圳市“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帮助5000家中小企业恢复融资资格,释放贷款1200亿元。
六、监督考核
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
每季度发布省级信用指数排行榜,末位省份需向国务院提交整改报告。
政策依据与时效性说明:
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国发〔2023〕42号)
国家发改委《2024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24〕1号)
世界银行《2023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估报告》(2023年12月发布)
附件:
《2024年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含136项具体任务)
《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4年版)》(新增数据项300个)
文档更新日期:2024年1月15日
编制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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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应用中可补充流程图、信用平台操作界面截图等可视化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