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宣传稿
各位师傅好,感谢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为提高公司住房公积金的
管理水平,方便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领导的指示,现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
业务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今天的介绍包括四个部分:
1.公司住房公积金建立至今的情况介绍
2.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手续和银行转存的介绍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单介绍
4.住房公积金及财务工作将来的工作思路
一、我公司住房公积金建立至今的情况介绍
90年代初,北京市通过向东南亚的新加坡等国家学习,引进了为市民建立
购房资金专户这一管理政策。目的是改变过去的住房国家分配方式,而逐步推行
住房现金购买方式,96年北京市主管局长苗乐如在一次工作会上曾讲:北京市
在先发展住房还是先发展汽车的这一问题上做了战略决策,优先发展住房,北京
市的改革核心是房改,房改的核心是建立住房公积金。
我公司根据北京市房改文件的精神,于19941月在公司内部为员工建立了
住房公积金,至96年1月,公司正式将住房公积金交存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当时依据文件中对三资企业的规定,公司选择了可选择范围的上限即10%
的比例,事后证明,这一决定使公司员工非常受益。1996年8月开始,公司对
所售公房在自愿的原则下两次补收房款,并依据北京市文件为已补交房价款的员
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建立初期,购房的员工并不多,随着北京市房改步伐的加快,更
多的人意识到购房将成为一种趋势,因此近几年购房的员工人数大幅增加,由于
员工一旦购房,即有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上年购房的员工本年仍可办理支取,
当年新增的购房员工又累加上来,依此类推,符合支取条件的员工不断累加,到
现在公司已有一半以上的员工有支取资格,他们可以每年支取1~2次住房公积
金,就使得这一工作每年象滚雪球一样不断加大。现在住房公积金月支取额可达
100多万元。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与自然年度不同,是从
每年的7月1日开始至第二6月30日截止。因此每年7月份,公司人力资源科
依据上年月平均工资按10%的比例计算出员工新的月交存额(以元为单位),按
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出,此数一经确定,至第二年6月底前不能更改,至第二年
7月,再重新核算新的月交存额。依据从员工个人工资中扣出的住房公积金月交
存额,公司再从管理费提出相同的金额,两项合计作为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汇交
额,也就是以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双10%的比例按月上缴,直至员工离开我公司
方可停止。依据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理》,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企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不得以各种方
式不提、不缴、扣留、挪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否则以违反法律论处。目前,我
公司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在册人数为5327人,处于正常汇交状态的
3907人,余额是1.15亿人民币。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条件和手续
这也是员工咨询最多的问题,而在这方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变化
也是最频繁的。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现行文件,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是:
(一)部分支取
1、购房:主要指购商品房,员工首次办理时需携带下述资料:本人购房合
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这三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
作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长城卡或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等银行帐
户号码。
因购房支取占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70%以上,以购商品房为例说明
一下各项审核材料的用途:
本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这三项是文件的要
求,其中并未提到产权证。大家可以看到政策的思路,即不是以个人是否
拥有产权房这一指标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而是以是否发生购房行
为、支出现金这一事实作为是否有支取住房公积金资格的评价标准。
工作证:属公司内部要求,由于住房公积金款项与员工号一一对应,
为防止误支他人帐户,我们作为重点审核项目。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目的是为了计算员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而确定本
次可支取数额的,是我们建议员工携带的。现在支取数的确认方法是“当
前余额-最近月份的汇交额后取整”。如员工事先对余额已查询清楚对帐单
可以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