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规范
第部分:集装箱港口企业(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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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港口集团集装箱有限公司
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
江苏路与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目的意义1
二、任务来源3
三、编制过程3
四、主要内容6
五、技术指标确定依据7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和依据8
七、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8
八、推广实施建议9
九、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信息及分工9
一、目的意义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期间,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
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JT/T1180.1-2018),规定了交
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专业要求,规范划分了包含港
口危险货物码头在内的21个专业内容。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给出了5大类、共计16类企业的考评指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展开。
目前,我省标准化建设和评价工作均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基本规范文件、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出版的评价实施细则为基础进行。虽然行
业内各企业基本都已进行标准化建设工作,但存在“纸上达标”和“两张皮
现象”,执行、培训、考核、检查等环节执行走样的现象,而评价指标无法
真实反映。安全隐患和持续改进未能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对企业安全管理体
系运行实效进行客观的评价。
2020年,江苏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要求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
重点抓巩固、二级达标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达标企业积极抓整改,实现提
档升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同时,2023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
1
见》(交安监规〔2023〕1号)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成为行
业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断强
化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纳入标准规范,将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与标准规范落实相结合,推动企业以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保
障安全生产。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和指南,
分类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交通运输部文件的发布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原先以第三方考评发证为主
导的时代,转变为企业自评自纠的主体责任时代,一是强化并压实了企业是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二是将企业原先以标准化等级达标取
证为目的的观念转变为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效建设运行为重点的科学理
念。本标准的研究有助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
力和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此次《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规范第3部分:集装箱港口企
业》的编写,具有以下三点意义:
一是形成一套结合企业实际的集装箱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规范,优化完善企业标准化评价的流程,优化检查评估的指标、方法、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