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80.10
A22
备案号:×××××20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657.3—016
代替DB11/T657.3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
Publictransportationsignsforpassengers—Part3:Trolleyandbus
2016-12-22发布2017-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657.3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1
5标志设计2
5.1标志分类2
5.2总体版面设计要求2
5.3位置标志2
5.4导向标志5
5.5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劝阻标志7
5.6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路线标志7
5.7综合信息标志7
5.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10
6标志设置10
6.1一般设置要求10
6.2首末站和枢纽站12
6.3中途站17
6.4车辆1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公共汽电车常用的其他公共信息图形符号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公共汽电车常用客运标志2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公共汽电车常用安全标志28
附录D(资料性附录)公共汽电车综合信息标志设计示例29
附录E(资料性附录)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场景图33
参考文献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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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657.32016
前言
DB11/T657《公共交通客运标志》分以下五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第5部分:客运枢纽。
本部分DB11/T65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1/T657.32009《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与DB11/T657.3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一般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了分类站台标志设置要求(见4.3);
——在一般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了标志设置醒目性要求(见4.6);
——在一般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等安全标志的设计和设置要
求(见4.8,2009版的4.6);
——在一般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了标志的维护要求(见4.10);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删除与空调车有关的要求(见,2009版的);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修改了站牌的设计要求(见5.7.1,2009版的5.7.1);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增加了线路索引标志(见5.7.2);
——在标志设计的规定中,细化了街区导向图的设计要求(见5.7.5,2009版的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