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围产期保健是保障孕产妇和胎儿健康的重要措施。本制度旨在规范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流程,提高保健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患病率。
二、门诊服务对象
妊娠达到及超过28周至产后42天内的孕妇及产妇。
三、门诊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首次产前检查
1.建册登记
-孕妇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围产期门诊,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首页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等。
-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为孕妇建立围产期保健档案,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2.病史采集
-详细询问孕妇年龄、职业、末次月经日期、月经周期、既往孕产史、本次妊娠经过、家族遗传病史、慢性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等。
-了解孕妇目前的症状,如有无恶心、呕吐、乏力、头晕等早孕反应,有无腹痛、阴道流血等异常情况。
3.体格检查
-一般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心肺听诊、肝脾触诊等,评估孕妇的一般健康状况。
-产科检查:包括腹部检查(测量宫高、腹围、胎位、胎心)、骨盆测量(外测量和必要时的内测量)、阴道检查、肛诊等,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及孕妇骨盆情况。
4.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试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必要时进行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等检查。
-对筛查出的高危因素进行详细记录,并向孕妇及家属解释。
5.健康教育
-向孕妇及家属介绍围产期保健知识,包括孕期营养、心理调适、休息与活动、自我监护胎动等。
-指导孕妇正确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告知其定期产检的重要性及后续产检的时间安排。
(二)产前检查复诊
1.定期产检时间
-妊娠28周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36周,每2周检查1次;妊娠37周及以后,每周检查1次。
-高危孕妇应根据病情增加产检次数,遵医嘱按时复诊。
2.产检内容
-每次复诊均需测量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情况。
-根据孕周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孕中期唐氏筛查、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羊水穿刺、胎儿超声检查等。
-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和指导。
3.孕期健康指导
-根据孕妇不同孕周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如孕早期指导预防流产,孕中期指导合理营养、胎教,孕晚期指导分娩准备、自我监护等。
-解答孕妇及家属在孕期的疑问,提供心理支持,缓解其焦虑情绪。
(三)产后检查
1.检查时间
产妇在产后42天到围产期门诊进行产后检查。
2.检查内容
-全身检查:包括体重、血压、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底检查等,了解产妇全身恢复情况。
-妇科检查: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附件,了解生殖器官恢复情况,有无恶露异常、感染等。
-盆底检查:评估盆底肌肉、筋膜及神经功能,筛查有无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如尿失禁、盆腔脏器脱垂等,并给予相应的康复指导。
-乳房检查:了解乳房有无胀痛、硬结、乳头皲裂等情况,指导产妇正确的母乳喂养方法及乳房护理。
-对产妇进行产后避孕指导,根据其生育史、身体状况等选择合适的避孕方法。
四、高危妊娠管理
1.高危妊娠筛查
-在首次产前检查及每次复诊时,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筛查,详细记录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包括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有不良孕产史、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等。
2.高危妊娠评估
-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危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高危。
-根据高危程度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包括增加产检次数、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多学科会诊等。
3.高危妊娠监测与随访
-对高危孕妇进行严密监测,定期检查孕妇的血压、血糖、肝肾功能、胎儿生长发育等情况。
-随访高危孕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4.高危妊娠转诊
-对于重度高危孕妇或本院条件有限无法处理的情况,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前的准备工作,如完善相关检查、整理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