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了加强印刷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印刷质量,保障印刷品的安全与合法,特制定本印刷管理五项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和单位,旨在通过明确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印刷生产过程的有序进行,维护印刷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印刷企业资质审核制度
(一)目的
规范印刷企业的准入管理,确保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生产能力,从源头上保障印刷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设立印刷企业以及申请增加印刷经营范围的现有企业。
(三)审核内容
1.营业执照
-审核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印刷相关业务。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印刷经营许可证
-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从事的印刷业务相符。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按规定进行年度核验。
3.设备与场地
-考察企业的印刷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求,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设备的数量、型号、性能等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相匹配。
-审核企业的生产场地面积、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消防、卫生等条件,以保障印刷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4.人员资质
-查看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印刷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应熟悉印刷业务,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
(四)审核流程
1.申请受理
-企业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印刷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设备清单、场地证明、人员资质证明等。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实地核查
-受理申请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内容包括设备、场地、人员等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实地核查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人员应填写实地核查报告,记录核查情况。
3.审核决定
-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颁发或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书面通知其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复查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已取得资质的印刷企业进行定期复查,复查周期为每年一次。复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设备更新、人员变动、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
2.违规处理
对资质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其印刷经营许可,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再次申请。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吊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印刷品承接登记制度
(一)目的
规范印刷品承接业务流程,确保印刷企业能够准确掌握印刷品的来源、内容和用途,便于对印刷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防止违法印刷行为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印刷企业承接各类印刷品业务的过程。
(三)承接登记要求
1.客户信息登记
-详细记录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客户为企业的,应登记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客户为个人的,应登记其身份证号码。
2.印刷品信息登记
-记录印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颜色、用纸、装订方式等详细信息。对于委托印刷带有广告内容的印刷品,还应登记广告内容的相关信息,如广告批准文号等。
3.印刷用途登记
明确印刷品的具体用途,如宣传推广、内部资料、出版物等。对于用于出版物印刷的,应登记出版物的类别、版号等信息。
4.原稿或电子文件登记
-对客户提供的印刷原稿或电子文件进行登记,记录其来源、格式、内容简介等。原稿应妥善保管,电子文件应进行备份存储。
-检查原稿或电子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如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涉及侵权等。
(四)登记方式
1.纸质登记
印刷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承接登记台账,采用纸质方式对承接业务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台账应包括上述各项登记内容,登记人员应在台账上签字确认。
2.电子登记
鼓励印刷企业采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