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研究
摘要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法律对于网络空间的规范与治理显得尤为重
要。在2013年9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出台了《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
解释,不仅为传统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是我
国在网络法治建设道路上的进一步探索。
自该解释颁布以来,引发了学术界对于该解释正当性的巨大争议,司法
实务界在适用该解释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散布虚假
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梳理了本罪构成要件里存在的争议。其次
通过收集和分析52个实践案例总结出本罪在构成要件里的关键要素及这些要
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包含如何理解“虚假信息”,判断“造
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界定本罪的主观要素“明知”
和“无事生非”动机是否应该保留。再次通过分析具体问题,得出问题形成
的原因,最后针对问题给出司法适用建议,即虚假信息应当被认定为具有现
实危险性与事实不符的事实性信息,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
标准是现实社会秩序及网络空间秩序两个维度的秩序是否被严重扰乱。“明
知”其散布的信息为虚假的心理状态,可以通过明晰“推定明知”的客观标
准来证明。“无事生非”动机应该保留并且提出了他的认定标准:真实恶意
原则。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虚假信息;信息网络空间
I
目录
绪论1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
(一)国内研究现状1
(二)国外研究现状2
三、创新点与研究方法3
第一章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概述5
第一节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含义及特征5
一、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含义5
二、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特征5
第二节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构造6
一、犯罪客体6
二、犯罪客观方面7
三、犯罪主体7
四、犯罪主观方面8
第二章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9
第一节“虚假信息”认定存在困难10
一、“虚假信息”用词不统一10
二、“虚假信息”种类泛化10
第二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不一12
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网络标准差别较大12
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模糊13
第三节主观构成要件认知不统一14
一、“明知”标准不明晰14
二、“无事生非”动机存在争议14
第三章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问题成因16
第一节“虚假信息”内涵界定不清16
一、司法解释界定不清16
二、司法实践界定不清16
第二节对“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前置问题认知不一17
一、对网络空间公共场所属性认定范围过宽17
二、对法益认知不统一18
IV
第三节主观构成要件问题成因19
一、“推定明知”客观标准不明晰19
二、司法实践中客观归罪现象较为普遍19
第四章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完善建议21
第一节明确“虚假信息”认定标准21
一、明确“虚假信息”定义21
二、明确“虚假信息”范围21
第二节准确界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认定标准22
一、准确界定“公共场所”的内涵22
二、法益囊括现实社会秩序与网络空间秩序25
三、准确界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26
第三节明晰界定主观要件的认定标准28
一、明晰“推定明知”的客观标准28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