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学校内开展活动的其他人员。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等。
2.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决策与指挥,协调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成员职责: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包括学生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环境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责任人
学校全体教职工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其中班主任为班级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报告程序
-晨检、午检发现: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在晨检、午检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流涕、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对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进行进一步检查。
-卫生室初步诊断: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疑似传染病的学生进行初步诊断。如怀疑为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学生家长带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机构确诊:学生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后,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应在24小时内将疫情信息报告给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病时间、地点、人数、主要症状、诊断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晨午检制度
1.检查时间
-晨检: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晨检。
-午检:每天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午检。
2.检查内容
-询问: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包括是否有发热、咳嗽、流涕、呕吐、腹泻等症状。
-观察: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面色、皮肤等情况。
-测量:对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使用体温计测量体温。
3.记录与报告
-晨检、午检结束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学生晨午检记录表》,记录学生的健康状况。
-对晨检、午检中发现的疑似传染病学生,应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
五、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
1.登记责任人
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因病缺勤情况进行追踪登记。
2.登记内容
-学生姓名、班级、学号、缺勤日期、缺勤原因、就诊医院及诊断结果等。
3.追踪方式
-班主任应及时与因病缺勤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病情和就诊情况。
-如学生因病缺勤时间超过三天,班主任应在每天上午放学后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进行追踪,直至学生返校。
4.报告与处理
-如发现学生患传染病,班主任应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应定期对因病缺勤学生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查验责任人
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复课证明进行查验。
2.查验内容
-学生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学生是否已治愈,是否符合复课条件。
3.复课标准
-患传染病的学生,需持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复课。复课证明应注明疾病名称、患病时间、治疗过程、治愈情况等内容。
-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后,学校应继续观察其健康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家长并送医治疗。
4.查验记录
学校卫生室或保健教师应认真填写《学生复课证明查验记录表》,记录学生的复课证明查验情况。
七、健康教育制度
1.教育内容
-传染病防治知识:包括常见传染病的病因、症状、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