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知识》_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2016)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
(2016年5月)
说明
一本表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的修订版。
二本表条目按照异读音节的音序排列。
三审音以异读词(包括单音节词和多音节词)为对象。例如:名物义“瓦”
没有异读,动作义存在wǎ、wà两读,本表只对动作义“瓦”的读音进行
审订。“装订”有zhuāngdīng和zhuāngdìng两读,是审音对象;“订
单、预订”等词没有异读,不审。
四不审订是否轻声、是否儿化,原表涉及轻声、儿化的条目除外。
五不审订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的读音,原表涉及人名、地名的条目除外。
六条目后注明“统读”的,表示涉及此字的所有词语均读此音。例如:熏
xūn(统读),表示“熏香、烟熏、熏陶、煤气熏着了”等中的“熏”都
读xū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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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知识》_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2016)
七有些条目涉及文白异读,本表以“文”和“语”作注。前者一般用于书
面语,后者一般用于口语。这种情况在必要时各举词例。例如:剥bō(文),
bāo(语),表示在“剥削”等书面复合词中读bō,在“剥皮儿”等口语
单用时读bāo。
八有些异读涉及词义区别,酌加简单说明,以便读者分辨。例如:泊(一)
bó停留、平静:停泊、泊车、淡泊、飘泊;(二)pō湖泊义:湖泊、血泊。
九个别条目中的“旧读”“口语也读”等括注,表示在推荐读音之外读
古书或口语等特定范围内实际存在的常见读音。
十此次修订基于以下原则:
1.以北京语音系统为审音依据。
2.充分考虑北京语音发展趋势,同时适当参考在官话及其他方言区中
的通行程度。
3.以往审音确定的为普通话使用者广泛接受的读音,保持稳定。
4.尽量减少没有别义作用或语体差异的异读。
5.在历史理据和现状调查都不足以硬性划一的情况下暂时保留异读
并提出推荐读音。
注:“新审订”栏目空表示不作更改。
原审音表新审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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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音表新审订
阿(一)ā~訇~罗汉~木
林~姨
(二)ē~谀~附~胶~弥
陀佛
挨(一)āi~个~近(二)á
i~打~说
癌ái(统读)
霭ǎi(统读)
蔼ǎi(统读)
隘ài(统读)
谙ān(统读)
埯ǎn(统读)
昂áng(统读)
凹āo(统读)
拗(一)ào~口(二)niù执~
脾气很~
坳ào(统读)
B
拔bá(统读)
把bà印~子
白bái(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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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音表新审订
拜bái~~(再见;分手)
膀bǎng翅~
蚌(一)bàng蛤~
(二)bèng~埠
傍bàng(统读)
磅bàng过~
龅bāo(统读)
胞bāo(统读)
薄(一)báo(语)常单用,如薄(一)báo(语)常单用,如“纸很~厚~
“纸很~”。不均”。
(二)bó(文)多用于复音(二)bó(文)多用于复音词。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