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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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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8 页
更新时间:2025-03-18
总字数:约7.23千字
文档摘要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参保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3.及时救治原则:确保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4.补偿合理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给予工伤员工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工伤保险管理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的办理。

2.负责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3.协助工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工作。

4.负责核算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并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

(二)安全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现场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三)财务部门

1.负责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负责工伤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财务核算和支付工作。

(四)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现场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

(一)参保登记

1.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在[X]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2.员工信息发生变更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变更后的[X]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

1.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伤保险费率根据本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三)缴费方式

工伤保险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月缴纳,缴费时间为每月的[具体日期]前。财务部门应及时将缴费凭证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四、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