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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联安享至尊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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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3-18
总字数:约2万字
文档摘要

安联安享至尊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公司

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

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七天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之间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

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

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三)交费方式

1.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25年交、30

年交、交费至55周岁、交费至60周岁、交费至65周岁,期交最大交费期满年龄70

周岁。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四)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仍

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

约定的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度领取,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为本

合同的基本年金金额,此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在上个养老

年金领取日的养老年金金额的基础上递增基本年金金额的百分之五(5%)。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度领取,自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以每十二个养

老年金领取日为一个周期;首个周期内各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为

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金额,此后每个周期内各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

在上个周期内各养老年金领取日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的基础上递增基本年金金

额的百分之五(5%)。

(2)身故给付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度领取,当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

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1153**1153*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度领取,当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

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与所在周期内剩余养老年金领取日

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

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

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六)保单利益

保单贷款: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下列条件下,您可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1.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为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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