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要点;引言;第一节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二重性;一、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二重性;一、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麻醉药物的含义;精神药物的含义;二、药物依赖性及有关概念;耐受性;成瘾性;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的特点;二、药物滥用和毒品的危害;;;药物滥用;毒品及其危害;毒品的危害;毒品的危害;毒品的危害;第二节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的管制和禁毒;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的管制和禁毒;一、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制和禁毒全球化发展;多种摇头丸;1961年麻醉药物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严禁非法贩运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公约;二、国际麻醉品管制机构;三、我国政府与国际麻醉药物管理机构的合作;四、我国对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管理;;三、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管理;一、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管理体制;;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管理体制;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含义;二、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品种范围(9月27日公布);三、种植、试验研究和生产管理;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生产管理;四、经营管理;销售管理;购进管理;五、使用管理;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六、储存和运送管理;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八、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的法律责任;第四节医疗用毒性药物的管理;四、医疗用毒性药物的管理;医疗用毒性药物的定义;医疗用毒性药物的品种范围;;毒性药物的生产;毒性药物的经营和使用;罚则;第五节放射性药物的管理;五、放射性药物管理;放射性药物;开办放射性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物必须具有的条件及审批程序;;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放射性药物的进出口;放射性药物的包装、运送;放射性药物的使用管理;有关特殊管理药物法律法规
;有关特殊管理药物法律法规
;有关特殊管理药物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兴奋剂管理三个层次规定;兴奋剂分类;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管理规定;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销售管理规定;含兴奋剂药物标识管理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有关深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告知
国食药监办[]613号;有关深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告知
国食药监办[]613号;有关深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告知
国食药监办[]613号;五、完善信息报送,加强监督检查
药物生产企业和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物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种月10日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药物监管部门及同级公安机关报送上季度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销、流向和库存状况。
各级药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发现问题和异常状况时,应当组织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对不按规定销售的,由药物监管部门根据《药物流通监督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严厉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有关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告知
国食药监办[]260号;有关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告知
国食药监办[]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