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目的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在校(园)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负责制定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的培训。
2.负责指导辖区内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3.定期对学校、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教育部门
1.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查验工作。
2.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查验工作的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学校、幼儿园
1.负责组织本校(园)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查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按照要求对本校(园)学生的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登记学生的接种情况,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学生,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3.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本校(园)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情况。
(四)预防接种单位
1.负责为学校、幼儿园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查验工作。
2.对学校、幼儿园反馈的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学生,及时进行补种,并做好补种记录。
3.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学生疫苗补种情况。
四、查验内容
1.查验本校(园)所有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核实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包括疫苗名称、接种剂次、接种时间等。
2.重点查验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卡介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确保学生完成全程接种。
五、查验方法
(一)入学(园)时查验
1.学校、幼儿园在新生入学(园)报名时,要求家长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2.安排专人对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核实儿童的接种情况,并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见附件1)。
(二)学期中补查
1.对于入学(园)时未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查验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应在学期中安排补查。
2.补查时,同样按照上述查验方法进行,并将补查结果及时登记在《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
六、结果登记与报告
(一)登记
1.负责查验的人员应认真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详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预防接种证编号、接种情况等内容。
2.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学生,要在登记表中注明未接种疫苗的名称和剂次。
(二)报告
1.学校、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学后[X]周内,将本校(园)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填写《学校(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
2.对于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应向其监护人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见附件3),告知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督促监护人及时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3.预防接种单位应在收到学校、幼儿园报送的《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后,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安排补种事宜,并将补种情况反馈给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应将补种情况记录在《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并在《学校(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中更新相关信息。
七、补种工作
(一)补种原则
1.对于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学生,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对于因各种原因错过接种时间的学生,应根据疫苗的接种间隔要求,及时安排补种。
3.对于有接种禁忌证的学生,应在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可不进行补种,但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注明原因。
(二)补种流程
1.监护人接到《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后,应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2.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学生补种疫苗前,应再次核对学生的预防接种证信息,并询问监护人孩子的健康状况、过敏史等情况,确保补种安全。
3.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学生补种相应的疫苗,并在预防接种证上做好记录。
4.补种完成后,预防接种单位应将补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