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草案稿)
编制说明
《新发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要求》标准起草组
一、目的和意义
1.目的
本项目通过对新发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监测数据、系统功能和
非功能要求等四个方面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要求,提出一项针对重大新发传染病
监测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规范,适用于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设计和开发的新发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为公共卫生信息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提
供参考依据。
2.意义
(1)理论意义
本项目在梳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新发传染病监
测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和具体要求,基于现行标准规范开展“补短板、堵漏洞、强
弱项”,推进传染病监测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
本项目多渠道数据监测的规范性要求,可以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海关、
农业、林业、环保、教育、气象、交通等部门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对于建立
健全多系统、多部门、多层级的传染病监测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具有促进作用。
本项目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在重大新发传染病监测
领域的融合应用做出了规范性要求,对于探索创新新发传染病监测模式,加快信
息技术与公共卫生的融合应用,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2)实践意义
本项目适用于新发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为新发传染监测的规
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依据,全面提升新发传染病监测能力。依托本项目提出的
规范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可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
一方面可满足“平时”对传染病防治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
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一方面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
传染病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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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现状
1.国际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国外部分城市开始探索建立基于传染病症状的监测系统。
2001年美国发生炭疽生物恐怖事件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探索并建立更加灵
敏的症状监测系统,不依赖于疾病诊断信息,而是通过数据自动提取技术,实时
从医疗机构收集具有传染病指示症状的病例信息,提高了信息收集和报告及时性。
如覆盖全美国的BioSense系统,通过及时地收集和分析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
室的检测资料、连锁药店药品销售量、急救车派遣量等信息,来提升公共卫生紧
急情况的快速发现和识别能力。WHO1997年建立了全球卫生情报网络,国际新
发传染病监控协会1994年建立了新发传染病监测项目系统,两者均大量采用了
互联网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对新发传染病发现和预警。
2.我国现状
我国传染病监测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疫情报告,经历了从手工处理到电
子化、信息化的发展过程。1987年全国省级卫生防疫站微机远程通讯网初步建
成,该网络以VAX系统小型机为中心结点,以分别设在各省级卫生防疫站和原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的微机作为通讯结点和查询终端结点,利用长途电话网作为通
讯手段,以点对点的方式传输数据。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
中国卫生防疫信息网。1991年在全国省级卫生防疫站推广疫情、计划免疫数据
处理系统(PHIS)和疫情档案通用报告系统(CBK),可汇总疫情数据并产生法
定传染病报告的旬、月、年报表。2000年原卫生部开发了以法定传染病报告为主
要内容的“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NRDS-CN2001)”,该系统包括报告卡
管理、报表管理、文件传输、系统管理、疫情简报和辅助工具6个功能模块,
主要采集传染病报告数据。
非典之后,我国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
络直报系统)。该系统于2004年建成投入应用,核心子系统为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系统(NationalNotifiableDiseasesReportingSystem,NNDRS),实现了基
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病例的实时、在线、直接报告。截至2016年底,
NNDRS在册实名授权用户已达14.6万,覆盖6.8万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