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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一章第二节民用机场的发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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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3 页
更新时间:2025-03-18
总字数:约5.76千字
文档摘要

第一章

民用机场概述

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民用航空和民用机场的含义技能目标:能够区分民用航空的定义、分类以及民航业的发展。素质目标:了解中国民用运输机场的未来发展图景,做高素质民航人。

民用航空系统民用机场的发展民用机场提供的服务目录123机场运行指挥部门4

课前提问1、民用航空的定义、分类2、通用航空的定义3、公共航空运输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航业发展简史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航业发展简史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历经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8年)第二阶段(1978-1987年)第三阶段(1987-2002年)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第一节民用航空系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航业发展简史(一)第一阶段(1949-1978年)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11月9日,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率两公司在香港员工光荣起义。

刘敬宜(左)、陈卓林(右)

军委民航局局长钟赤兵向周恩来总理请示把康维尔240(即空中行宫)命名为“北京”或”人民”号的请示(红线),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为“北京”号(蓝线)

军委民航局考虑需用XT-610号飞机执行八一开航飞行,“北京”号飞机的命名又被重提。军委民航局就于1950年7月29日下午在北京西郊机场举行“北京”号命名仪式。

康维尔-240运输机(从“空中行宫”到“北京”号)两航起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为新中国的航空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航业发展简史(一)第一阶段(1949-1978年)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自本日起划归交通部领导。同年3月19日,国务院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署局。

1960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同年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一)第一阶段(1949-1978年)第一节民用航空系统

新中国民航初创时仅有30架小型飞机

(二)第二阶段(1978-1987年)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航一定要企业化。”同年3月5日,我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第一节民用航空系统

(二)第二阶段(1978-1987年)这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下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西安)、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第一节民用航空系统

1980年,全国民航只有140架运输飞机,且多为20世纪50年代或者40年代生产制造的苏式伊尔-14、里-2型运输机等。第一节民用航空系统(二)第二阶段(1978-1987年)

苏式伊尔-14

里-2型运输机

(三)第三阶段(1987-2002年)1987年,我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第一节民用航空系统

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以经营通航空业务为主并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1989年7月成立。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三)第三阶段(1987-2002年)第一节民用航空系统

六大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

6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企业,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局和机场。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二十多年间,我国的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年平均增长巨大,使我们的民航国际排名进一步提升,我国已成为举世瞩目的民航运输大国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