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有意共同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作为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事务所名称与宗旨
-本律师事务所定名为[律师事务所具体名称]。
-事务所秉持专业、诚信、勤勉、尽责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2.经营场所
事务所位于[详细地址],作为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需变更经营场所,应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合伙人权利
-有权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决策,对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预算、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决策、重要业务承接等。
-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事务所的利润分配权。
-有权了解事务所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情况等信息,查阅相关财务报表、业务档案等资料。
-有权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或聘用为律师、辅助人员等。
-有权对其他合伙人及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合伙人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律师业务。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确保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为事务所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机密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事务所利益的行为。
三、出资方式与比例
1.出资方式
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及金额如下:
-甲方:以[货币金额/实物名称及评估价值/知识产权详细情况等]出资,折合人民币[X]元,占事务所注册资本的[X]%。
-乙方:以[货币金额/实物名称及评估价值/知识产权详细情况等]出资,折合人民币[X]元,占事务所注册资本的[X]%。
2.出资时间
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足额缴纳至事务所指定账户。如逾期未缴纳,应按照未缴纳金额的[X]%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3.注册资本变更
如因事务所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合伙人应按照新的出资比例及时调整出资额。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1.利润分配原则
事务所按照年度核算经营成果,在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提取必要的发展基金、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后,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但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根据合伙人的贡献大小、业务业绩等因素制定更为灵活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时间
每年[具体时间],事务所根据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利润核算,并在核算完成后的[X]日内完成利润分配。
3.亏损承担方式
事务所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如某合伙人的出资不足以承担其应分担的亏损份额,其他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以自有财产代为承担超出部分,代为承担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五、事务所的经营管理
1.管理机构设置
事务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主任、业务部门等管理机构。
-合伙人会议为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决策权,制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X]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协调事务所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等。主任任期为[X]年,可连选连任。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事务所设立若干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由合伙人会议指定或选举产生,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拓展、团队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