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pdf
文件大小:1.16 M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3-19
总字数:约2.42千字
文档摘要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

整理法律知识■民法之民法的调整对象,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

事业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民

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

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

此,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

的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指具

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