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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亲属拒证权”的继承与移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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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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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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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属拒证权是以对抗证人强制出庭作证义务的一项权利。作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特殊的法定近亲属关系的证人,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拒绝提供证人证言或提供所知道的与犯罪有关的情况的证据。在我国古代有类似的“亲亲相隐”的规定,自汉代产生以后便被历代统治者所承认;当今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中大多都包含亲属拒证权,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也都存在该项特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设定了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其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如拒绝出庭作证主体范围较窄、亲属证人证言的效力瑕疵问题等。亲属拒绝作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