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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际贸易实务》试卷六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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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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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学年第一学期《国际贸易实务》

期末考卷(试卷六)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D3A4D5

6D7B8B9C10D

11C12C13A14A15B

16D17C18C19A

二、判断题

1×2√3×4√5×

6×7√8×9√10√

三、填空

1.bill(s)ofexchange(draft(s))汇票,check(cheque)支票

2.105,95

3.信用证的有效期,最后装运期

4.溢短装

5.Inquriry(Enquiry),Offer,Counteroffer,Acceptance(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6.开证行,保兑信用证,凭样品买卖,复样,原产地证书,最迟装运日期,贸易差额

四、简答题

1.

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催证、审证、要求对方改证

备货

报检

租船订舱

投保

报关

装运通知

制单结汇

2.

平安险FPAICC(C)

水渍险WPAICC(B)

一切险AllRisksICC(A)

五、计算

1.解:因为体积=0.48×0.25×0.20=0.024立方米,毛重=0.027公吨,所以按毛重计算运费。

运费=0.027×60(1+10%)=1.782(美元)

CIF=(FOB+F)÷(1-1.1×0.2%)=(50+1.782)÷0.9978=51.90

2.CIF=CFR+I=CFR+CIF×(1+保险加成率)×保费费率

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费费率]

CIF=100/[1-(1+10%)×1.5%]=USD101.68

CIFC5=CIF/(1-5%)=101.68/(1-5%)=USD107.03

六、案例分析题

(1)开证行有理由拒付。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卖方只有在其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一致(包括单据之间一致)时,才能获得付款。由于信用证中加入“只有货到鹿特丹后,该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才由我行支付”语句,卖方必须保证其货物安全运至鹿特丹,实际上把CIF的装运术语变成了D组的到货术语;同时,开证行对其在信用证业务中本应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作了保留,即只有货到鹿特丹后,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这是一个软条款,但由于卖方在审核信用证时没有发现,卖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才能获得付款。由于货物在中途烧毁,未到达鹿特丹,因此,根据信用证规定,开证行有权拒付。

(2)在实际业务中,受益人应仔细对照合同审核信用证;在发现信用证中与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时,应仔细考虑能否接受。其次,防止软条款。软条款往往对受益人不利。再次,要多和通知行联系,共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由于通知行往往兼任议付行,在单证不符被拒付时,议付行不能从开证行获得付款,而必须向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与通知行(议付行)在利益上是一致的。

2.合同没有成立。

外商的回电中“在订立合同后10天内装船”的字样,与我方发盘中“订立合同后二个月内装船”不一致。由于对交货的时间的修改,属于实质性修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表示的接受的语句中载有的修改、限制构成实质性修改时,不构成接受,同时构成对我方的新发盘。

接受生效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例中,外商的回电不构成有效的接受,因而合同并没有成立。

3.A公司行为不合理,应由A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在采用CFR贸易术语达成交易时,卖方应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这是买方的义务。在本案例中,卖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构成违约。

在采用CFR贸易术语时,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买方承担。但这以卖方没有过错为前提。由于卖方没有发出装船通知,违反了合同,卖方对此有过错。因此,风险并没有转移给买方承担。卖方应承担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六、操作题

1.跟单/不可撤销/不保兑/即期/(公开)议付信用证(4个即可)

2.2004年3月2日;装运期后10天内,且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3.2月15日

4.即期汇票(银行),BANQUENATIONALDEPARIS,PARISFRANCE

5.

正本商业发票,5份

正本清洁已装船提单,3份

正本装箱单,5份

正本质量证明(证书),5份

正本保险单/保险证明,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