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国际贸易实务》试卷K答案.doc
文件大小:51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3-19
总字数:约1.78千字
文档摘要

《国际贸易实务》试卷K答案

一、单选题

1-5BADCA6-10ACDBA

11-15DBDDB16-20BADAA

二、判断解释题:

1.X2.√3.×4.X5.X6.×7.√8.×9.X10.X

11.X12.X13.X14.√15.X16.×17.X18.×19.√20.X

三、计算题

1.0.05CBM大于40KGS=0.04M/T

FREIGHT:200X0.05X(1+10%)=11美元

CFRHamburg:(50+11)=61美元

2.出口退税是33900/(1+13%)*11%=3300元人民币

实际采购成本是33900-3300=30600元人民币

3.CFR=CIF-保险费

=CIF-CIF*(1+10%)*0.6%

=400-400*1.1*0.6%

=397.36美元

四、案例分析

1.我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美国商人在10月10日的意思表示是一个还盘,此时我方发盘即失去了法律效力。外商13日的接受是无效的,等于受盘人对我方提出了新的发盘。但对于这一新的发盘,我方没有表示接受,所以合同没有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也就表明合同没有生效,因此也就谈不上赔偿的违约赔偿责任。

2.结论:应选择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船(黄石号)、同一航次上,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理由:

(1)根据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2)本案中出口公司如在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船(黄石号)、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作分批装运。因此,这种做法应认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理应付款。

3.对方要求合理。按CFR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应该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由买方办理保险。如果未能够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货物遭受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该案例中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货物灭失,买方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是合理的要求。

4.(1)(3)属于单独海损,(2)、(4)属于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判断标准。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五、实务操作题

ShipperSHANGHAISHENXININTERNATIONNALTRADINGCO.,LTD

ConsigneeTOTHEORDEROFSHIPPER

FreightFreight??prepaid??

提单的背书方式:空白背书(ENDORSEDINBLANK)

汇票金额(大写)ThesumofUSDOLLARSFORTYTHOUSANDONLY

汇票出票人SHANGHAISHENXININTERNATIONNALTRADINGCO.,LTD

汇票受票人BankofChina,NEWYORKBRANCH

汇票的付款时间:AT**********SIGHT

保险单的险别:WPAANDWARRISKASPERPICCDATED1/1/1981

保险金额是:USD44,000.00

保险赔款地点:NEWYORK

保险赔款货币:U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