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分包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3.职责分工
-总包单位
-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分包单位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资格证书等,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
-分包单位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总包单位报告安全情况。
-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安全管理协议
1.签订要求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内容
-双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制度执行、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
-分包单位应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以及对自身施工安全的责任承诺。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在安全检查中的职责分工。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的规定,明确双方在事故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费用的支付与使用,包括安全设施投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等。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三、安全生产资质审查
1.资质要求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从事特种作业的分包单位,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审查程序
-分包单位在投标或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审查合格的分包单位,方可参与投标或签订分包合同。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分包活动。
四、安全教育培训
1.总包单位培训要求
-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等。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分包单位培训要求
-分包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项目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分包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情况等,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3.其他培训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总包单位可组织分包单位参加专项安全培训,如高处作业培训、电气作业培训、动火作业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