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DB12_T 446-2024 企业专职消防站建设规范.docx
文件大小:48 KB
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5-03-19
总字数:约7.33千字
文档摘要

ICS13.220.01CCSC8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46—2024代替DB12/T446-2011

企业专职消防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offrameworkofestablishingenterprisein-housefirestation

2024-08-09发布2024-09-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4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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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446-2011《天津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与DB12/T446-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消防车库车位的要求;

b)更改了专职消防站建筑物标准;

c)更改了专职消防站消防车配备基本标准;

d)更改了专职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e)细化了选址的要求;

f)细化了执勤车辆人员配备符合标准;

g)细化了专职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h)细化了企业专职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i)细化了专职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

本文件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连忠、姚磊、曹跃、王强、郭晋朋、马奔滕、李继繁、魏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2/T446-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2/T4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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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职消防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专职消防站建设的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人员配置、装备配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新建企业专职消防站的建设,现有企业改、扩、补建消防站时,可参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900消防员呼救器

XF6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XF7-2004消防手套

XF10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XF44消防头盔

XF12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XF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XF630消防腰斧

XF770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XF869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1273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消防员护目镜

建标152-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专职消防站enterprisein-housefirestations

由企事业单位建设、管理、使用的专职消防站,从事本单位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受消防救援机构调动指挥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3.2

企业专职消防员corporatefull-timefirefighters

企业内部专门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3.3

消防装备firefightingequipment

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以及进行救援活动的各类设备和工具。

4总体要求

DB12/T4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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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企业专职消防站,应与为其服务的建设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4.2企业应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器材,建设企业专职消防站。

5设置

5.1一级企业专职消防站

下列单位应设置一级企业专职消防站: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5.2二级企业专职消防站

下列单位应设置二级企业专职消防站:

——储存粮食、棉花、煤炭、药品等丙类储存,具有可燃性的重要物资,并占地面积超过20万m2的大型仓库、集贸市场、物流中心、基地;

——粮食、酿酒、制糖、纺织、制衣、烟草等丙类生产的大型企业,不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辖区最大保护面积15km2范围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接警后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的上述大型企业。

5.3三级企业专职消防站

下列单位应设置三级企业专职消防站:

——除符合设置一级企业专职消防站、二级企业专职消防站的大型企业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站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5.4联合设置企业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