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安全行为,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提升平安工地建设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3.考核评价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情况。
二、考核评价主体与对象
1.考核评价主体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2.考核评价对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本项目所包含的各施工合同段、监理合同段。
三、考核评价内容
1.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内容
-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新工人入场教育、定期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等。
-安全检查制度,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执行情况。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隧道施工、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安全风险防控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对重大风险源的识别、监控与管控措施。
2.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内容
-监理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情况。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安全监理工作台账的建立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与监督实施情况。
-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督促整改情况。
四、考核评价方式与周期
1.考核评价方式
采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专项督查针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事故多发时段等开展专项检查;综合评价在项目完工后,根据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结果以及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考核评价周期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对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进行专项考核评价。
五、考核评价评分标准
1.施工单位评分标准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0分,分为四个等级:900分及以上为示范等级;800-899分为达标等级;700-799分为基本达标等级;700分以下为不达标等级。
-安全生产条件(200分)
-证件齐全有效得160-200分,部分证件缺失或过期酌情扣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得120-160分,存在问题酌情扣分。
-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与合理使用得80-120分,发现违规使用情况严重扣分。
-安全管理制度(200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良好得160-200分,培训记录不全等情况酌情扣分。
-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得120-160分,检查记录与整改情况不符酌情扣分。
-应急预案完善且演练有效得80-120分,未按要求演练等情况扣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00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规范得400-500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严重扣分。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得60-100分,发现消防隐患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