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单位)公司
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公司(本部)住房补贴规定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公司(本部)住房补贴规定
第一条根据《xx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及《xx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立住房补贴管理委员会,住房补贴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住房补贴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核定每位员工该年度住房补贴的金额并审批使用。
第三条公司每年在上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作住房补贴。
第四条住房补贴由两部分组成,即补充公积金和现金补贴。
第五条补充公积金具体实施方式:根据《xx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司缴存比例按8%执行。即凡进公司正式工作满一年的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其工资标准8%的公积金补贴,以补充公积金的形式划入其公积金帐户。
第六条现金补贴的基数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余部分严格按照员工的岗位来确定。员工岗位调动,按调动前后不同的岗位和工作月份分段计算当年住房补贴金额。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现金补贴具体实施方式:住房补贴管理委员会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员工每月住房补贴金额,年底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公司每年在公益金中提取10%-15%的额度由总经理掌握作为特殊住房补贴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九条员工当年因病、非因公负伤、产前假、产假、停业待岗等分别累计6个月以上的,取消本人当年现金住房补贴。
第十条凡给公司形象、声誉、经营效益造成损失,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可一次性扣除其当年住房补贴(现金部分)的50-100%。
第十条现金补贴从04年1月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