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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安装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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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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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安装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Constructionorganizationandmanagementofwatersupplyanddrainageengineering5.2.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

安装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一、不可抗力

安装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二、不可抗力的通知

安装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方按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

安装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支付;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注: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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