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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乐市创石雕塑加工厂工艺品雕刻建设项目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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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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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创石雕塑加工厂工艺品雕刻项目

一、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新乐市正莫镇正莫村村北,中心坐标为北纬38°2839.04、东经114°4339.34,厂区北侧隔路为石艺雕塑加工厂,东侧为新利达雕塑加工厂,西侧为料场,南侧为石膏厂。本项目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340m2。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0%。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

二、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较好,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内主要以农业生态环境为主,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内没有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保护目标。

三、工艺分析:

(1)切割、切边

龙门锯将荒料切割成小块备用,浮雕生产过程需要经过切边机进行切边处理,切割、切边工序为湿式作业。

(2)造型

切割好的石料通过车床进行进一步造型,造型工序为湿式作业。

(3)雕刻、打磨

成型后半成品经角磨机人工雕刻和磨光机人工打磨后即为成品,打磨工序为湿式作业。

四、项目安全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湿式作业废水和职工盥洗废水,湿式作业废水经三格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厂区建设27m3的三格沉淀池1座;职工盥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同时设防渗水池一个,用于冬季储水,防渗蓄水池设计容积为20m3。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雕刻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并设置吸风口,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主要为生产过程未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对厂界的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龙门锯、切边机、车床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切边、造型、雕刻、打磨工序的下脚料,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三格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三格沉淀池沉渣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排入旱厕后,定期清掏;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邯邰镇邯邰村村南,中心坐标为北纬38°1822.34、东经114°5037.63。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00m2,总建筑面积2730m2。评价区域内无文物、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敏感点。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工程的实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