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3.1桥梁工程
2.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的一般规定
(1)基坑施工前,应全面了解水文、地质、周边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情况,确定开挖方式,制订专项施工
方案。
(2)基坑开挖前应根据水文、地质、开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验算基坑边坡的稳定,确定是否对
坑壁采取支护措施。当基坑深度较小且坑壁土层稳定时,可直接放坡开挖;坑壁土层不易稳定且有地下水影
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坑壁进行支护,设计未要求时,
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坑壁支护方案,并应进行支护的专项设计。
2)土石围堰施工
水中开挖基坑前,通常采用土石围堰封水。
应根据工程施工要求,水深与流速,对河道影响等多种因素,选择合适的土石围堰类型。
(1)土石围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堰顶面的高程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土围堰的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深1.5m以内,流速0.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且满足泄洪要求时,可筑围堰。
③筑堰材料宜采用黏性土或砂夹黏土,填筑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超出水面之后应进行夯实。
(3)土袋围堰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深在3m以内,流速在1.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且满足泄洪要求时,可筑土袋围堰。
②袋内填土宜采用黏性土,装填量宜为60%左右;水流流速较大时,在过水面及迎水面,袋内可装填粗砂或
卵石。堆码时土袋的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搭接长度宜为1/2~1/3,堆码应密实平整。
③围堰的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
及黏性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
1∶0.5~1∶1,
堰内边坡宜为1∶0.2~1∶0.5。
[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4)竹笼、木笼、铅丝笼及钢笼围堰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深在4m以内,流速较大,且能满足泄洪要求时,可筑竹笼、木笼或铅丝笼围堰;水深超过4m时可筑钢
笼围堰。
②各种笼体的制作应坚固,并应满足使用要求。围堰的层数宜根据水深、流速、基坑大小及防渗要求等因素
确定;宽度宜为水深的1.0~1.5倍。
③宜在堰底外围堆填土袋,防止堰底渗漏。
(5)膜袋围堰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深在5m以内,流速在3.0m/s以内,且河床较平缓时,可筑膜袋围堰。
③膜袋的缝合应牢固严密,袋内可采用砂或水泥固化土材料填充,填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膜袋内的水
分。
④围堰沉降稳定后方可进行基坑的排水,排水时应控制水位降速。
3)基坑开挖
(1)基坑的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边缘的顶面应设置截水沟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
②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和夜间警示灯带。
③基坑开挖时,应对基坑边缘顶面的各种荷载进行严格限制,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和停放设备。在
基坑边缘与荷载之间应设置护道,基坑深度小于或等于4m时护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m;
⑥采用机械开挖时应避免超挖,宜在挖至基底前预留一定厚度,再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如超挖,则应将
松动部分清除,并应对基底进行处理。
⑧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
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
[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2)不支护坑壁进行开挖的基坑施工
a)垂直坑壁;b)斜坡和阶梯型坑壁;c)变坡度坑壁
①基比坑壁坡度宜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确定。
(3)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