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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监理工作十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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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3-18
总字数:约1.07千字
文档摘要

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整改监理工作十项措施

第一、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项目监理部栋号专业监理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无效,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明:

①存在的具体问题、缺陷、隐患;

②缺陷、隐患的具体部位(楼号、层数、轴线位置);

③依据(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标准图集、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

④整改的要求(返工重做或更换;修补;加固补强;请检测单位检测;提出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设计单位签认;请专家组论证审查);

⑤整改的期限。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监理人员限定的期限内,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自检、自验合格后持复验申请,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24-48小时)报项目监理机构栋号专业监理检查验收,合格,专业监理予以签认,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程序同上。

第三、项目监理机构或分管领导下达《工程暂停令》。

第四、项目监理机构将下达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送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代表签收、备案。

第五、项目监理机构向总承包单位下达要求撤换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责任心达不到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的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下达要求撤换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的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应说明要求撤换不合格管理人员、不合格分包单位的理由、原因。

第六、项目监理机构向总承包单位下达经济处罚的通知。

第七、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召开专题监理例会,专项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总监/总监代表、分管领导将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承包单位分公司领导、总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进行有效的沟通,且有书面签收。

第九、总监/总监代表、分管领导将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建设单位总经理并积极与之进行有效的沟通,且有书面签收。

第十、报告政府

项目监理部书面警告施工单位:“你们如果再不按照监理的要求停工、整改,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施工单位依然我行我素,则项目监理部或分管领导按照公司《质量/安全问题政府报告制度》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现场反复、多次出现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屡屡拒绝监理,经多次警告后仍然无效,使公司存在巨大风险,总监/总监代表、分管领导须将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