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浓度的手工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0。010mg/m(以感量0.1mg分析天平,样品负载量
为1.0mg,采集108m33空气样品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93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PM10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2PM2。5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2。5μm的颗粒物。
4方法原理
分别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空气,使环境
空气中PM2.5和PM10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
和采样体积,计算出PM2.5和PM10浓度。
5仪器和设备
5.1切割器:
5.1。1PM10切割器、采样系统:切割粒径Da50=(10±0.5)μm;捕集效率
的几何标准差为σg=(1。5±0。1)μm.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93-2003
的规定.
5.1.2PM2.5切割器、采样系统:切割粒径Da50=(2.5±0。2)μm;捕集
效率的几何标准差为σg=(1。2±0。1)μm。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
93-2003的规定。
5.2采样器孔口流量计或其他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要求的流量计。
5.2。1大流量流量计:量程(0.8~1。4)m/min;误差≤2%。3
5.2。2中流量流量计:量程(60~125)L/min;误差≤2%。
5.2.3小流量流量计:量程<30L/min;误差≤2%.
5。3滤膜:根据样品采集目的可选用玻璃纤维滤膜、石英滤膜等无机滤膜
或聚氯乙烯、聚丙烯、混合纤维素等有机滤膜。滤膜对0。3μm标准粒子的截留
效率不低于99%.空白滤膜按第7章分析步骤进行平衡处理至恒重,称量后,放入
干燥器中备用。
5.4分析天平:感量0.1m或0。01m。
5。5恒温恒湿箱(室):箱(室)内空气温度在(15~30)°C范围内可调,
控温精度±1°C。箱(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5)%。恒温恒湿箱(室)
可连续工作。
5.6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6样品
6。1样品采集
6。1。1环境空气监测中采样环境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HJ/T194的要求
执行。采样时,采样器入口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5m。采样不宜在风速大于8m/s
等天气条件下进行。采样点应避开污染源及障碍物。如果测定交通枢纽处PM10
和PM2.5,采样点应布置在距人行道边缘外侧1m处。
6.1.2采用间断采样方式测定日平均浓度时,其次数不应少于4次,累积采样
时间不应少于18h。
6.1。3采样时,将已称重的滤膜(5。3)用镊子放入洁净采样夹内的滤网
上,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将滤膜牢固压紧至不漏气。如果测定任何一次浓度,
每次需更换滤膜;如测日平均浓度,样品可采集在一张滤膜上。采样结束后,用镊
子取出。将有尘面两次对折,放入样品盒或纸袋,并做好采样记录。
6。1.4采样后滤膜样品称量按第7章分析步骤进行。
6.2样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