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
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及相关部门分级标准
制定,作为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
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
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预报黄河花园口发生15000立方米
每秒以上洪水;黄河滩区全部漫滩进水;黄
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有决口的危
险;
2.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3.某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县、
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70%;
5.发生跨县区域性特大干旱;
6.两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
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
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
险情,或发生滚河危及堤防安全;
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
决口漫溢;
3.某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县、
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小型水库垮坝;
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
6.发生跨县区域性严重干旱;
7.两个以上县城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
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
6000-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较
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较
大险情,或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
险情,或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
溢;
3.某县、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县、
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6.跨县区域性中度干旱;
7.两座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
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
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市区和50平方公
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我市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
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
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
沙尘暴和大风等造成10-30人死亡,或1000
万-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
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
雷电等气象灾害;
较大气象灾害
1.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
雨、冰雹、龙卷风、雪灾、寒潮、沙尘暴、
大风等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
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
雷电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巨大
经济损失的地震;
2.在市区或人口密集的地区发生7.0
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50-300人死亡,或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人口密集的地区6.0-
7.0级地震;
3.周边地区发生6.0级以上并对我市
造成重大破坏的地震;
4.市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我
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
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
1.造成20-50人死亡,或造成较大经
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人口密集地区5.0-6.0
级地震;
3.周边地区发生5.0-6.0级并对我
市造成较大破坏的地震;
4.市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我
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
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