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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政府申报项目奖励方案.docx
文件大小:39.15 K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3-19
总字数:约3.36千字
文档摘要

?一、方案背景

为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政府项目,提升区域内项目申报质量和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通过给予成功申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适当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实施,带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等多方面发展。

二、奖励对象

1.成功申报并获得政府立项的各类项目的申报单位。

2.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项目负责人、申报团队成员等)。

三、申报项目范围

1.科技创新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项目。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科技攻关项目等)。

-知识产权申请及奖励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产业发展类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

-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项目。

-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

3.社会民生类

-教育领域项目(如优质学校创建、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等)。

-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如重点专科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

-文化体育领域项目(如文化产业项目、体育场馆建设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项目(如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

-生态环保项目(如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处理等)。

四、奖励标准

(一)立项奖励

1.国家级项目

-成功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获得面上项目立项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获得青年基金项目立项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国家级产业发展类项目(如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程度,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X]万元。

-国家级社会民生类项目(如国家级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等),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2.省级项目

-获得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成功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省级产业发展类项目(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程度,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X]万元。

-省级社会民生类项目(如省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等),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3.市级项目

-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X]万元。

-成功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市级产业发展类项目(如市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程度,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X]万元。

-市级社会民生类项目(如市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X]万元。

(二)配套资金奖励

对获得上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1.国家级项目配套比例为[X]%,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X]万元。

2.省级项目配套比例为[X]%,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X]万元。

3.市级项目配套比例为[X]%,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X]万元。

(三)项目进度奖励

1.对于按时完成项目预定阶段性目标且验收合格的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度,给予申报单位额外奖励:

-国家级项目给予[X]万元奖励。

-省级项目给予[X]万元奖励。

-市级项目给予[X]万元奖励。

2.对提前完成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除上述阶段性目标奖励外,再给予申报单位[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