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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销售部话务岗
干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xx市xxxx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xx市xxxx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xx市xxxx有限公司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xx市xxxx有限公司红枣销售部话务岗每季度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岗位股份定义:以岗配股,实行谁从事该岗位,谁享受该岗位占股分红权益的原则。当供职人员从事该岗位时,则享受该岗位的占股分红权益,当供职人员脱离该岗位时,则不再享有该岗位的占股分红权益。该岗位总价值作价配股100%,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拥有。
3、分红:指甲方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供职人员每季度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以财务核算为准。
4、甲方:指xx市xxxx有限公司
5、乙方:指xx市xxxx有限公司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供职人员。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以岗配股。每季度分配给乙方在岗股份占甲方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股份30%的虚拟股(干股)分配给乙方,既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每季度终净利润的30%。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每季度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季度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3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务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协议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除劳务关系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劳务关系解除,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对乙方自动失效,如前一季度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季度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季度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权归甲方所有。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进行上一季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季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双方核对。
2、乙方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享受上一季度的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剩余50%的一半在发放第四季度分红时同时发放。未发放的其余部分与次年的第四季度分红同时发放。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协议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协议的,且乙方在协议期满的二年内未向外界泄漏公司机密,甲方则按每年二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两年内甲方发现乙方泄漏公司机密,则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分红。
b.本协议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协议期满后的二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福利待遇。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红枣销售部话务岗运营团队,甲方每季度分配占甲方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股份30%的虚拟股(干股)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其他工资福利待遇另计。
2、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运营、销售的劳务服务,主要工作职责为甲方的红枣销售部话务岗位提供客户支持、业务拓展等一系列的工作,以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绩目标。
3、甲方需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以及相关的后勤支持。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电商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