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校车安全关乎学生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管理,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部门协作原则: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标本兼治原则:既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校车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
-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校车运营方案进行审核。
-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公安部门
-负责校车登记、检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审验,核发校车标牌。
-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校车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制定本地区校车服务方案,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从事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价格标准,对校车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综合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依法对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其他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工商部门负责对校车服务市场进行监管,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校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确保校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严格校车准入
1.车辆要求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按照规定喷涂校车专用标识。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校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驾驶人要求
-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校车驾驶人应当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校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和不少于24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规范校车运营
1.运营模式
-鼓励发展专业化、集约化的校车运营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运输企业运营等方式,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学校自行配备校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运营许可
-从事校车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校车运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3.运营管理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运营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校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