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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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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3-19
总字数:约4.54千字
文档摘要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三)基本原则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分级、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全过程管理。

二、尾矿库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尾矿库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专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在对尾矿库进行施工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情况、安全验收评价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抽查。发现建设项目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三、尾矿库运行

(一)运行管理单位的职责

尾矿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与尾矿库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尾矿库的运行参数

尾矿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尾矿库的水位、流量、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运行参数,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

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运行参数异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尾矿库的安全检查

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坝体、排洪系统、排水系统、监测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档案,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尾矿库的安全监测

尾矿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尾矿库进行安全监测,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安全监测应当包括坝体位移、浸润线、渗流量、干滩长度等方面的监测。

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尾矿库的运行参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尾矿库的应急管理

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尾矿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在尾矿库发生事故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四、尾矿库回采

(一)回采的条件与要求

尾矿库回采应当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回采前,必须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回采设计。

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回采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回采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尾矿库回采。

(二)回采的安全管理

尾矿库回采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进行回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