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国网湖南电力调控中心
二0二四年四月
目录
一、总则1
二、适用范围1
三、湖南省调各处室分工2
(一)系统处2
(二)继电保护处2
(三)自动化处2
(四)网安处2
(五)计划处3
(六)水电及新能源处3
(七)调度处3
(八)通信处3
四、新机并网工作流程3
(一)升压站受电调试前的工作3
(二)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工作7
(三)机组并网调试期的工作10
五、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13
附件1新建电厂(机组)接入系统需向湖南省调提供的资料
15
(一)常规机组接入系统需向湖南省调提供的资料.15
(二)风电场、光伏电站接入系统需向湖南省调提供
的资料18
(三)电化学储能接入系统需向湖南省调提供的资料20
附件2新建电厂(机组)并网必备的规程规范23
附件并网申请书27
3
附件4并网确认通知书28
附件5升压站受电前检查表29
附件机组并网前检查表34
6
(一)常规机组并网前检查表34
(二)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前检查表37
(三)电化学储能并网前检查表40
附件7并网调试项目44
(一)常规机组试验项目44
(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试验项目44
(三)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联调试验项目45
(四)网络安全设备的试验项目45
(五)电力通信系统试验项目46
(六)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试验项目46
(七)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试验项目47
附件发电机组试运行完成后电厂需向湖南省调提交的资
8
料49
附件9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51
附件升压站受电调试前工作流程图52
10
附件11机组首次并网调试工作流程图53
湖南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一、总则
为做好湖南电网新建发电厂(机组)的并网调度服务工
作,规范新建机组调度服务程序,方便电厂开展机组并网工
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电力法》、《网络安全
法》、《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
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电力系统安全稳
定导则》、《电网运行准则》、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机
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监管规
[2023]4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湖南监
管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发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
的通知》(湘监能市场[2023]61号)(以下简称《通知》)
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新建机组在并网调试过程中,湖南省调向
电厂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其业务流程概况。
本指南定义的常规机组为火电(含燃煤、燃气、农林生
物质、垃圾发电、余热余压余气)、水电(含抽水蓄能)等
发电项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工作流程指导湖南省调调管范围内的发电机组
并网调度工作,地县调调度管辖机组的并网调度工作参照执
行。华中网调调管范围内的发电机组参照华中网调相关规程
执行,向华中网调提供的资料参数同步提交湖南省调。
1
三、湖南省调各处室分工
(一)系统处
负责牵头协调工程前期审查工作,汇总各专业意见并反
馈至发展、建设等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负责牵头协调推进
新设备启动工作,做好新设备投产全过程中的系统运行专业
相关工作,包括收集审查资料,确定电网运行方式,明确调
度关系及设备命名、编号,编制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开展方
式计算分析及无功电压管理,负责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策略制
定,审查停电方案,负责相关的停电计划、启动计划安排。
(二)继电保护处
负责继电保护专业资料的收集审查,编制启动调试调度
方案的继电保护部分,编制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继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