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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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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3-20
总字数:约3.27千字
文档摘要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二)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设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对质量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严重质量事故: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可能导致一定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较大后果的质量事故。

3.一般质量事故:可能导致较小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一般后果的质量事故。

4.轻微质量事故:对工程实体及使用功能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四条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坚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章质量事故预防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人员培训,提高设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范,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质量。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合理、合法。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问题。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等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设计单位报告,设计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质量事故,同时抄送相关单位。

第四章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成立质量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2.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4.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30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质量事故整改与预防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针对质量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定期对质量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高设计质量。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人员培训,提高设计人员对质量事故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质量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在质量事故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细则旨在为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包括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整改等方面。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质量事故的预防

1.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通过制定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确保设计过程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人员培训,提高设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使设计人员掌握最新的设计理念、技术规范和标准。

3.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范,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在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防止出现设计质量问题。

4.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合理、合法。设计变更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5.设计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问题。通过驻场设计师、现场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