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科学、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利工程包括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内河航运、渔业、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力量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科学施救,降低损失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科学制定救援方案,避免盲目施救,有效降低事故损失。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事故分级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Ⅱ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Ⅲ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Ⅳ级(一般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项目法人分管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担任。成员包括工程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制定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收集、整理、分析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配。
-负责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组织编写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成员单位职责
-项目法人: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责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监理单位: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事故发生时,协助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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