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推荐】
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
(三)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过程控制,确保设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一)主任:公司总经理;
(二)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三)委员:各设计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政策;
(二)审批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组织工程设计质量培训、考核和奖惩;
(四)监督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设计部门负责人是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质量培训、考核和奖惩;
(四)监督本部门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向上级报告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情况。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组织实施工程设计质量培训、考核和奖惩;
(三)监督、检查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组织工程设计质量评审和验收;
(五)汇总、分析工程设计质量信息,为改进设计质量提供依据。
第三章设计过程控制
第八条设计前期准备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分析项目特点,明确设计任务和设计要求;
(二)项目设计合同签订后,应组织项目设计团队,明确设计分工,制定设计计划;
(三)设计团队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熟悉项目背景、特点和设计要求。
第九条设计方案制定
(一)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功能、安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二)设计方案应经过充分论证,确保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三)设计方案应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形成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设计文件编制
(一)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二)设计文件应完整、清晰、准确,便于施工和验收;
(三)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设计交底与施工配合
(一)设计交底是设计团队向施工团队传达设计意图、解答施工疑问的重要环节;
(二)设计团队应积极参与施工配合,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三)设计团队应定期回访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展,收集施工反馈意见。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设计质量评审
(一)设计质量评审是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价的重要手段;
(二)设计质量评审应按照评审计划进行,评审内容应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交底等;
(三)设计质量评审应形成评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设计质量考核
(一)设计质量考核是对设计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
(二)设计质量考核应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设计成果、设计过程、团队合作等方面;
(三)设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设计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设计质量奖惩
(一)对在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设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
(三)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以下为3000字以上的内容)
一、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委员会
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政策,审批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程设计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