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DB23∕T 1496.16-20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6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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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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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ICS13.340.01CCSC73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1496.16—2021代替DB23/T1496.16-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6部: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

品制作人员

2021-03-19发布2021-04-18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3/T1496.16—202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配备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木材加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 3

附录B(规范性)人造板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 4

附录C(规范性)木制品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 5

参考文献 6

DB23/T1496.16—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23/T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分为3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规则

----第2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第3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第4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第5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第6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第7部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9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第10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第11部分: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第12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第13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4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第15部分:药品生产人员

----第16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第17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18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9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20部分: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21部分:工程施工人员

----第22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

----第23部分:林业生产人员

----第24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

----第25部分:渔业生产人员

----第26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第27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

----第28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第29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第30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第31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

本部分为DB23/T1496的第16部分。

本部分代替DB23/T1496.16-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16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与DB23/T1496.16-201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木材加工人员”定义(见3.2);

b)增加了“人造板制造人员”定义(见3.3);

DB23/T1496.16—2021

III

c)增加了“木制品制造人员”定义(见3.4);

d)修改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义(见3.6,2012版的3.3);

e)修改了“防护功能”定义(见3.7,2012版的3.4);

f)增加了“有效防护最低指标”定义(见3.8);

g)增加了“有效使用期”定义(见3.9);

h)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表述(见4.1);

i)修改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判废”表述(见4.3,2012版的4.1);

j)增加了“特殊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4.4);

k)删除了“通用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2012版的4.2);

l)增加了“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表述(见

4.8);

m)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培训、佩戴”表述(见4.2);

n)修改了“附录A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5,2012版的4.3);

o)修改了“附录B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6,2012版的4.4);

p)修改了“附录C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7,2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