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40.01CCSC73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1496.16—2021代替DB23/T1496.16-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6部: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
品制作人员
2021-03-19发布2021-04-18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3/T1496.16—202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配备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木材加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 3
附录B(规范性)人造板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 4
附录C(规范性)木制品制造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 5
参考文献 6
DB23/T1496.16—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23/T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分为3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规则
----第2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第3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第4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第5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第6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第7部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9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第10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第11部分: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第12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第13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4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第15部分:药品生产人员
----第16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第17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18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9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20部分: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21部分:工程施工人员
----第22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
----第23部分:林业生产人员
----第24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
----第25部分:渔业生产人员
----第26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第27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
----第28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第29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第30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第31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
本部分为DB23/T1496的第16部分。
本部分代替DB23/T1496.16-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16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与DB23/T1496.16-201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木材加工人员”定义(见3.2);
b)增加了“人造板制造人员”定义(见3.3);
DB23/T1496.16—2021
III
c)增加了“木制品制造人员”定义(见3.4);
d)修改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义(见3.6,2012版的3.3);
e)修改了“防护功能”定义(见3.7,2012版的3.4);
f)增加了“有效防护最低指标”定义(见3.8);
g)增加了“有效使用期”定义(见3.9);
h)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表述(见4.1);
i)修改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判废”表述(见4.3,2012版的4.1);
j)增加了“特殊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4.4);
k)删除了“通用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2012版的4.2);
l)增加了“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表述(见
4.8);
m)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培训、佩戴”表述(见4.2);
n)修改了“附录A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5,2012版的4.3);
o)修改了“附录B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6,2012版的4.4);
p)修改了“附录C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7,2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