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CCSA47
3207
连
云
港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7/T2032—2024
港航分区气象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SeparatedRegionMeteorologicalServicesinPortShipping
2024-12-31发布 2025-02-10实施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区域划分 2
5 气象监测 2
6 气象预报 2
7 服务质量管理 3
附录A(规范性) 资料收集要求 4
附录B(资料性) 港航气象服务区域划分示意图与经纬度信息 5
附录C(资料性) 港航分区短时临近预报示例 7
附录D(资料性) 港航分区短期预报服务示例 8
附录E(资料性) 港航高影响天气分区预警示例 9
参考文献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连云港市气象局提出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由连云港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连云港市气象局、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瑞翔、惠雷、张银意、王斌、董京铭、徐希鹏、黄加华、王伟健、史达伟、嵇宇翔、朱云凤、颜佳任、徐新雷、徐梓豪。
港航分区气象服务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航分区气象服务的区域划分、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和服务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港航分区气象服务的机构。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622 应用气象观测站建设规范海港
苏气发〔2024〕35号《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业务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港航portshipping
与港口和航道相关的各种活动,包括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航线运营等内容。
港航分区separatedregioninportshipping
参照行政区划、港口天然航道和岸线地理信息,结合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要素(含风险区划)、港航活动、灾害灾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资料,对港航活动范围进行的区域划分。
平均风速averagewindspeed
在给定时段内风速的平均值,本文件特指10min平均风速。
阵风风速gustwindspeed
在给定时间段内,瞬时风速的最大值,也称为极大风速。
注:在自动气象站中,风速的采样速率为每秒钟1次,瞬时风速为3s的滑动平均值。
短时强降水short-durationheavyrain
在同一个或多个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相继或连续影响下,在很短时间内(通常不超过1h)局地出现的雨强较大的对流性降水。
[来源:QX/T416—2018,定义2.1]
短期天气预报short-rangeweatherforecast
某一区域未来72h内天气变化的预先估计和预告。
[来源:GB/T21984—2017,定义2.1]
临近天气预报weathernowcasting
某一区域未来0h~2h天气现象和气象要素状态及其变化的描述和预告。
[来源:GB/T28594—2021,定义3.1]
区域划分
4.1应收集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资料(含风险区划)、港航活动资料、灾害灾情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并参照行政区划、港口天然航道和岸线地理信息进行区域划分,分区时应进行气候条件特征的统一化、典型化。
4.2 资料收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3 区域划分示意图见附录B。
气象监测
观测站
应符合QX/T622的要求。
监测要素
5.2.1 监测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气象要素、海面能见度、雷电探测和大气电场。
5.2.2 监测内容及最低监测频次要求见表1。
表1港航分区气象要素监测内容与频次
监测要素
监测内容
最低监测频次要求
常规气象要素
气压、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降水
1次/10min
海面能见度
海面水平气象能见度
1次/10min
雷电探测
闪电地点、时间、极性等
1次/h
大气电场
大气电场强度
1次/h
气象预报
气象预报内容
港航分区气象预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单位:应明确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灾害性天气类型:应明确高影响天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