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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海口市城镇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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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0
总字数:约1.04千字
文档摘要

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

生育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生育或流产日期生育服务证号

出生证号单位开户名称

结婚证号单位开户银行

胎次单位银行帐号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顺产□难产(剖宫产、产钳、胎吸)□

生产或计划生育一胎多胞□

(在相应项目空早产□流产□引产□

格处打√)孕3个月以下□孕3个月或3个月以上□

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填表:1、“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

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

2、生育津贴在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

由单位社保专保员一次性申领。

3、本表一式一份。

4、联系电话:。

备注:生育医疗费用已选择在城镇居民(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申报生育

津贴时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证明)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医院盖章)、城镇居民(或农村合作)保险报销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