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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海口市城镇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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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 页
更新时间:2025-03-20
总字数:约1.04千字
文档摘要
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
生育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生育或流产日期生育服务证号
出生证号单位开户名称
结婚证号单位开户银行
胎次单位银行帐号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顺产□难产(剖宫产、产钳、胎吸)□
生产或计划生育一胎多胞□
(在相应项目空早产□流产□引产□
格处打√)孕3个月以下□孕3个月或3个月以上□
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填表:1、“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
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
2、生育津贴在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
由单位社保专保员一次性申领。
3、本表一式一份。
4、联系电话:。
备注:生育医疗费用已选择在城镇居民(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申报生育
津贴时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证明)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医院盖章)、城镇居民(或农村合作)保险报销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