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03.080.99A12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244—2025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2025-03-02发布2025-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服务内容 2
6服务质量 2
7服务方式 3
8管理 3
9评价与改进 3
附录A(资料性)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4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民政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黎、白明芳、常亚鹏、牛琰凤、陈彦华、贺继峰、蔚剑丽。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4315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MZ/T064-2016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071-2016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169-2021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
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晋民发[2023]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困难老年人
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3.2
探访关爱
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应按照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文件执行。
4.2探访关爱人员的服务应符合GB/T29353、GB/T35796、GB/T43153、MZ/T064-2016、MZ/T071-2016、MZ/T169-2021的规定。
4.3应明确探访关爱服务的主要任务与对象,把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分类,了解被访对象的基本资料、特殊困难、困难程度以及分散供养情况等。
4,4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包含制定探访计划、建立探访关爱记录台账、制定培训计划及应急预案等机制。
4.5探访关爱人员应具备相应服务的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
5服务内容
5.1前期准备
5.1.1信息确认:开展探访工作前,应通过查阅信息档案或向相关机构了解,初步掌握被探者的基本信息,明确探访的目的、流程、注意事项等。
5.1.2制定探访计划:联系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家属,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选择老年人方便的时间段进行探访,确认探访地点、探访内容等细节。
5.1.3物资准备:根据探访需求,准备必要的探访物资,如慰问品(如食品、营养品等)、健康宣教材料、探访关爱记录表及测量工具(如血压计、血糖仪)等。
5.1.4探访关爱记录台账:对探访过程内容、结果,包括探访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等,形成完整的记录台账。
5.2探访内容
5.2.1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
5.2.2了解老年人的经济情况,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