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合众众鑫两全保险(2024版)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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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3-21
总字数:约3.96千字
文档摘要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众鑫两全保险(2024版)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众鑫两全

保险(2024版)》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众鑫两全保险(2024版)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众鑫两全保险(2024版)是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65周岁

2.保险期间:保10年

3.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

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0-17周岁10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再减

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

(3)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详见合众众鑫两全保

险(2024版)条款中“3.2保险事故通知”、“4.5合同效力中止”、“5.1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5.3年龄性别错误”及部分“脚注释义”中标注突出的字体内容。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

险期间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主合同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主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

交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合同即被解除。

【退保】

犹豫期届满,您可申请解除本主合同。申请解除本主合同时,请您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

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