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合家安享两全保险(尊享版)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合家安享
两全保险(尊享版)》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合家安享两全保险(尊享版)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合家安享两全保险(尊享版)是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18周岁—55周岁
2.保险期间:30年期、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
的保单周年日
3.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20%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主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根据被
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
付比例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
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
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保险责任中第三项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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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主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
大自然灾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保险责任中第三项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
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轨道交通工具、公共汽车、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
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
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保险责任
中第三项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乘坐网约车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
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保险
责任中第三项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故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
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