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复星瑞星保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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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3-21
总字数:约8.81千字
文档摘要

复星联合瑞星保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称合同指“复星联合瑞星保重大疾病保险”,“本公司”指复

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

准。

【产品特色】

一、轻中重症保障全

保障责任包含轻症、中症、重症,保障范围广,提高产品吸引力。

二、健康管理控疾病

提供瑞金医院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提前干预的方式进行健康管控,降

低疾病风险。

三、二次恶性肿瘤加倍保

提供“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可选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更高额度

保障。

【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0周岁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

二、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二者较早之日)起,有15日的犹

豫期,具体详见【犹豫期及退保】。

三、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

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

种,下同),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确诊本合同所列的轻度疾病(一种或多

种,下同),本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

合同继续有效;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确定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的原因导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

待期。

四、交费方式

本产品可选择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五、保险期间

保至终身。

六、保单利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

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保险费豁免责任、恶性肿瘤——重度

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中,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为可选责任。

七、保险责任

(一)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分为:有效保险金额(壹);有效保险金额(贰)。有效保

险金额(壹)适用于必选责任,有效保险金额(贰)适用于可选责任。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壹)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参加本公

司指定的合作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完成指定项目,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壹)不发生改变。在第1-4个保单年度,如被保险人在某个保单年度未参加本公司

指定的合作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或参加后未完成指定项目,则下个保单年度

的有效保险金额(壹)等于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壹)减去10%的基本保险金

额。第6个及以后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壹)等于第5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

额(壹)。有效保险金额(壹)减去后不可恢复。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贰)等于200%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参加

本公司指定的合作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完成指定项目,本合同有效保险金

额(贰)不发生改变。在第1-4个保单年度,如被保险人在某个保单年度未参加本公

司指定的合作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或参加后未完成指定项目,则下个保单年

度的有效保险金额(贰)等于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贰)减去20%的基本保险

金额。第6个及以后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贰)等于第5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

金额(贰)。有效保险金额(贰)减去后不可恢复。

(二)必选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120种,重大疾病病种及定义详见本保险条款附

表一。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