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BJ--
环境监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企业
受托方(乙方):内蒙古博珏环境工程有限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就《武兰水泥有限企业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支付服务酬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环境监理依据
1、国家及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4、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环境保护内容;
5、施工期环境监测汇报;
6、相关本项目文件、批文等。
第二条乙方进行环境监理内容和方法
1、内容: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及其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协议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根据环评汇报书及批复文件中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方法,具体内容以下:=1\*GB3①施工期污染物达标监理;=2\*GB3②环境保护工程监理;=3\*GB3③生态恢复监理;=4\*GB3④试运行期环境保护监理。
2、方法:
(1)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以及《武兰水泥有限企业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改扩建工程》环评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协议、招投标文件等,对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方法实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进度、综合质量提出合理化提议。
(2)帮助委托单位按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批复意见,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要求。
(3)检验承包单位施工环境保护方法实施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规范、协调与约束承包商环境保护行为,立刻发觉和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
(4)帮助委托方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或问题。
(5)认真做好环境监理信息管理工作。
(6)环境监理采取以巡检为主、旁站为辅工作方法,认真开展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理工作验收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措施》要求,定时向甲方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阶段性监理汇报,项目完工验收前提交总汇报。
第四条环境监理期限
本协议推行期限: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工验收时为止。
第五条为确保乙方有效进行监理工作,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立刻无偿提供环境监理所需工程技术资料、文件和其她相关工程资料,具体以下:
(1)本工程相关施工设计中环境保护资料;
(2)工程总体部署图,相关土地征用、占地、办公区、生活区及道路等平面部署图及相关图件等资料;
(3)与环境监理内容相关项目协议资料;
(4)对施工区生态环境有影响开工、施工详尽资料;
(5)其它与环境保护相关工程资料。
2、审查受托方编制阶段环境监理汇报,在监理整改通知单上回执审查意见,并立刻通知受托方;
3、将受托方环境监理组员及其环境监理权限等,通知现在在现场工作部门,主动配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4、指定专员配合开展环境监理以及工作联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为受托方提供监理人员必需临时住宿及办公条件。
6、按本协议约定准期支付环境监理费用。
第六条受委托方责任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措施》要求对施工现场有临时处理权利。
2、有权巡视检验施工现场以及各项设施建设情况,查阅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资料。
3、在进行环境监理中,受托方按协议,编制下达环境监理汇报和整改通知单,委托方应按整改要求和提议,主动进行整改,若委托方不按整改要求实施,达不到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受托方不负任何责任,并将情况向汇报书批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同时在环境监理总结汇报中说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推行本协议约定内容或者不完全推行本协议约定内容,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该按《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负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委托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向受托方立刻提供工程环境监理所需相关工程资料,或协调工作出现纰漏,造成受托方监理工作延误、阻碍或暂停,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附加工作酬劳或额外工